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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提公积金 后果很严重!
发布时间:2024-04-17 作者:广东合权律师事务所

“不买房、不租房,只需几百块,帮你在职全额提取公积金”看到这种话术你会心动吗?小心!他正在诱惑你犯罪,已经有人因此入狱。关于相关的法律资讯,合权律师将在下文给予普法分享。

嫌虚假诉讼

这个套路并不难理解,一开始对方会让你写一份借条,金额大致与你的公积金存款差不多,然后他就会拿着这份借条去法院起诉你不还钱,只要你不抗辩,案子很快就会判,之后他会让你在强制执行前把名下其它银行账户里的钱转走,等到强制执行,法院自然就会把你的公积金调出来用于还款。

乍一听是不是觉得没有问题?其实不然,因为这已经涉及虚假诉讼,属于刑事犯罪。

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法提取公积金法律后果

1、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记载其失信记录,并随个人账户一并转移;对已提取资金的,要责令限期全额退回,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

2、《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装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对逾期仍不退回的,列为严重失信行为,并依法依规向相关管理部门报送失信信息,实施联合惩戒。

3、自违规行为发现之日起三年内不再受理其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也不受理其贷款申请。

4、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缴存职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情节严重的,要向其所在单位通报。

单位协助个人办理违规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将单位、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按照相关规定记入单位、个人不良信息库和有关征信系统,并对外公布,不再受理违规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在住房公积金系统中办理单位开户、缴存、提取业务,对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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